蒙古国建设和城市发展部部长 巴迪利汗近日 向国会主席 恩赫包勒德提交了"关于对蒙古国土地私有化法进行修改 "法律草案
蒙古国会议员兼建设和城市发展部部长 巴迪利汗近日 向国会主席 恩赫包勒德提交了"关于对蒙古国土地私有化法进行修改 "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由政府拟定,其目的在于将蒙古国公民以家庭需求为目的可以一次性无常拥有私有土地的相关法律期限延期为10年,即延长至2028年。
蒙古国会于2002年6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土地私有化”法律,自2003年5月1日起生效,自颁布起至今共经历了七次修改,其中有三次 分别将相关规定期限延长至5年 。
2008年对蒙古公民土地私有化法律进行修改, 将法律规定的关于公民以家庭共需求为目的无偿占有0,07土地 的相关条款改为向每位公民以家庭需求为目的分配0,07公顷土地。
根据最近的统计,2017年末蒙古国全国公民 18.3% 取得一次性无偿私有土地证。
蒙古国土地私有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为了家庭需求无偿分配国有土地,二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有偿购买国有土地。为家庭需求私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建造房屋、种植少量蔬菜瓜果及绿化用地,私有化面积为:在首都每个公民0.07公顷, 在省会城市0.35公顷, 在苏木及村居住点0.5公顷, 在链接首都和省会城市的国道两旁地带0.07公顷。以商业经营为目的购买土地的分两种:一是耕地,二是小型工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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